在國家《高處作業分級》中明確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筑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空間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下面帶您一起了解一下關于高空作業的等級以及注意事項:
一、高處作業的定義: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進行高處進行作業都需要辦理高空作業證。工作人員必須經專業的培訓并參加資格考試合格才可以成為特種作業人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才可以上崗作業。
二、高處作業的四個等級:
高處作業高度分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個等級。
1、當高度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其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為2米;
2、當高度在5——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其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為3米;
3、當高度在15——30 m 時,稱為三級高空作業。其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為4米;
4、當高度在大于30 m 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其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為5米;
三、高處作業的注意事項: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5.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3)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7.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2)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3)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4)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序;
5)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8.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