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以下規定配備:
1、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以上規定的配備標準上增加。
4、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定期對兼職安全巡查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