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人與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培訓(非高危行業)
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一環,是保證企業持續、穩定、長久發展的基本條件,更是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基礎。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堅力量。提高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對于加強單位的安全管理、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促進單位安全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義。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是《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的一項原則要求。
什么是非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
除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廢棄處置以及使用危險物品的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以外的單位。
誰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誰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培訓課時安排
培訓對象
初次培訓
再培訓
主要負責人
32學時
16學時
管理人員
32學時
16學時
法律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非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
非高危行業安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必須經過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并考核合格。為防止兩次培訓間隔過長,相關知識不能及時更新和期間安全意識弱化,再培訓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不超過1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