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名考試
安全主任是指具有一定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的工作經驗,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主任資格的人員。安全主任現在統一更名為非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分級別。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兩個不同的證書,學員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報考。
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考核人員范圍:
鋰電池生產加工和儲存、粉塵涉爆、涉氨制冷等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上的工業企業、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 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以下四類從業人員:
(一)主要負責人;
(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
(三)安全總監;
(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除上述規定的人員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遵循自愿的原則參加考核。
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報名條件:
1、年齡在18-60周歲;
2、能提供報考所需的資料。
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考核科目及題型:
(一)設理論考試一個科目,采取計算機閉卷考試方式,滿 分100分,80分及以上為合格,考試時間為60分鐘。
(二)采用標準化題型,包括單選題和判斷題。
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考期安排:
每期考核只須報考一次,初考有兩次考核機會,每次考試時間為60分鐘,次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當場再次考核;初考的兩次考核均不合格的,可以參加補考,補考有兩次考核機會,每次考試時間為60分鐘,次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當場再次考核。
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考核報名資料:
1.近期彩色白底免冠1寸照片電子版
2.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培訓對象:
我市工業和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除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以及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單位生產經營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者其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以及非公司制企業的廠長、經理(含實際控制人)等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是指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的管理和控制。企業主管部門是企業經濟及生產活動的管理機關,按照“管生產同時管理安全”的原則,在組織本部門、本行業的經濟和生產工作中,同時也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組織督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根據本部門、本行業的特點制訂相應的管理法規和技術法規,并向勞動安全監察部門備案,依法履行自己的管理職能。
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培訓對象熟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培訓要求:
1.培訓對象的首次培訓教學總學時不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2.采用國家培訓教材,集中培訓。
3.培訓應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注重職業道德、安全意識和實際管理能力的培訓。
4.培訓內容及課時安排應符合本大綱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