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試工作有序開展,方便廣大機構及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常年每月開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范圍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考試類別
(一)初訓: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
(二)換證:已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且證書有效期即將到期的持證人員。
三、考試科目
根據《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實施細則》(粵應急規〔2020〕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定,考試只設理論知識考試一個科目,采取計算機閉卷考試方式,滿分100分,80分及以上為合格。
四、考試題型及考試標準
(一)理論考試均為標準化題型。
(二)考試統一實行原國家安監總局制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大綱和考核標準
證書核發及管理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后,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核發《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60日內,需申請換證考核。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需按規定進行再培訓,由企業自行組織或委托培訓機構開展,并建立培訓檔案。
七、其他事項要求
(一)考試申請及依據。根據《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各相關培訓機構要在完成培訓相關課程(學時)后提出考試申請(報名考試),考試申請由各培訓機構在報考截止日期前通過“全國安全培訓考試信息管理平臺”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