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人社部門發證的焊工證能否視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答: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是準入類上崗證書,如從事特種作業目錄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規定的操作項目,需要在上崗前考取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人社部門頒發的證書為職業資格證,用于職稱評審、工資評定,并非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問:如何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考試?
答: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可以向任意從業所在地的市(地)級以上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考試機構,提出考核申請,進行取證、復審和換證。為方便大家在所在地就近參加考試,可登錄應急管理部官網“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的“機構查詢”界面或“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微信公眾號,一站式查詢、就近參加查詢考試機構(考試點)。
問:可以直接買證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