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高危安全生產負責人是包括非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參與經營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資人和實際負有本單位生產經營最高管理權限的人員。
2. 非高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安全主任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職或者兼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為什么要考負責人和管理員證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 30 號令)等法律法規要求,省機械、輕工、紡織、建材、煙草、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證書性質
準入制證書由應急管理局頒發。
每年復審1次,
報考條件
1. 職業道德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法定代表人除外);;
2. 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管理崗位在職人員。
主要負責人學習內容
1.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 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 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管理人員學習內容
1.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 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 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 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